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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永康新建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0.1元连补3年
浙江永康新建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0.1元连补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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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 2022.05.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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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省、市关于整县(市、区)
屋顶分布式光伏
开发的相关要求,统筹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工作,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开展“光伏村”、“光伏镇”建设,推动、实施新建建(构)筑物光伏改造与建设。
意见稿提出三大重点任务:
1.推动既有建(构)筑物光伏改造。
到2025年底,全市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公立学校、公立医院、国有企业、村委会等
公共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100%安装
(试点要求:党政机关55%,车站、学校、医院45%);
自来水厂、污水处理厂等
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(建筑物)上空可利用面积100%安装
(试点要求:90%);
工商业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%以上
(试点要求:35%);
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和“美丽乡村”建设,鼓励户用屋顶安装光伏,城市居民、农村
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30%以上
(国家试点要求20%,省试点未明确比例要求),有条件的区域开展“光伏村”、“光伏镇”建设。
(责任单位:市发改局、市经信局、市教育局、市国资办、市财政局、市建设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水务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文广旅体局、市卫健局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、各镇(街道、区))
2.实施新建建(构)筑物光伏建设。
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建筑,原则上屋顶应具备承载光伏发电系统能力,并同步设计,实现100%安装;
新建工业厂房要将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新建工业厂房项
目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,实现可利用面积100%建设
(试点要求:80%);
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,安装比例达到60%以上,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%以上
(与试点要求一致)。
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,在设计阶段落实好规范标准及有关政策要求。
(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、市国资办、市资规局、市建设局、市卫健局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、各镇(街道、区)
3.积极推进用户侧储能建设。
鼓励
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%建设储能设施
,
充分利用目录分时电价机制,主动削峰填谷,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。
推动储能应用与电网协同发展,充分发挥灵活、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。
(责任单位:市发改局、市供电公司、各镇(街道、区))
关于保障措施,意见稿提出: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
完善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(详见附件2),加强政策、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研究、协调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发改局,牵头推进光伏开发建设工作,各镇(街道、区)、相关部门协同合作,确保光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。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建设情况,按区域和条线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目标。建立晾晒机制,对照年度目标,每月跟踪项目进展,督促加快项目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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